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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于2024年5月7日发布了浙江省2024-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公益捐赠所得税优惠政策
NO.1 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及扣除比例(12%)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1.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2.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3.企业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时,应优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NO.2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及扣除比例(3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1.居民个人可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扣除。
2.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扣除限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0%;分类所得扣除限额为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具体操作流程
NO.1 捐赠抵扣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流程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O.2 捐赠抵扣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具体信息及申报操作指南如下:
1.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30000501883841X
2.受赠单位名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捐赠凭证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右上角的【票据号码】
4.扣除比例:一般捐赠扣除比例请选择30%(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执行为准)。

若有捐赠意愿,请联系我们
账户名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361058336953
联系电话:0579-82265133
地址:金华市婺州街11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