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未受到过任何违纪处分;
2.关心集体,道德品质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生活态度积极向上,诚实守信;
3.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二)具体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推荐参加评选:
(1)生活简朴,能够在困境中自尊自立,自强不息,奋发成才;
(2)利用勤工助学、奖助学金等渠道克服经济上的困难,做到自食其力;
(3)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和能力的锻炼,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或学术创新活动,成绩突出或事迹感人。
(三)评选程序
1.成立学校评审工作小组。
2.候选人推荐。经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以学院为单位开展选拔,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报学工部。候选人分配名额以评审年度具体下发通知为准。
3.候选人公示。学工部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