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锦泉助学基金
[日期: 2021-03-05 ] [点击数: 10 ] 来源: 教育发展基金会 作者:

林锦泉,男,1943年出生,浙江永康人。中共党员。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林锦泉助学基金”创立者。1963年毕业于金华师范学校。历任中共永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永康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市委市府信访局副局长、市政府职工教育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工会主席、市教育委员会正局级调研员,多次评为市(县)先进工作者。著有《晚读斋文集》、《青灯札记》。退休后,先后任市新四军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永康市志》特约编辑、中国解放区文学研究会会员、浙江省地方志学会会员等。

一、资助对象

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5.家庭贫困,自强自立,生活俭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将优先考虑:

1.烈士子女、孤儿、伤残学生,且家庭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3.父母双方失业,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其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5.家庭有常年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6.老、少、边、穷地区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费的学生;

7.因意外事故,急需经济支持的学生。

三、评选程序

1.申请学生将个人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每年5月15 日前提交给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经班主任、辅导员、专业党支部推荐,学生工作办公室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后,于每年5月31日前将《师范学院林锦泉助学基金推荐名单》)和《师范学院林锦泉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并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2.经审定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原则上不作变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要详实说明变动原因和变动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3.学生受到资助一年后(自获得资助资金之日起),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如实填写其受资助期间的学习成绩、在校表现、所取得的进步等情况,并撰写林锦泉助学基金实施效果报告,一并上报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四、奖金设置

每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不少于5人,根据受助学生的困难情况进行发放。



COPYRIGHT◎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州婺州街1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