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基金会评估指标(非公募)
指标分类和标准 | 标准 | 计分依据 | |||
一级指标 | 二级 | 三级 | 四级指标 | ||
1 基础条件(120分) | 1.1 | 1.1.1 | 净资产符合原始基金数额要求 | 10 | □净资产符合原始基金数额最低限额的100%,得10分 |
1.1.2 | 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任期、年龄等情况 | 10 | 任职资格符合章程规定,得10分 | ||
1.1.3 | 独立办公用房 | 10 | □有不小于30㎡的独立办公用房,得10分 | ||
办公自动化相关设备(传真机、电脑等)配备 | 5 | □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数量和状况能满足或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得5分 | |||
1.1.4 | 秘书长专职 | 5 | □秘书长专职,得5分 | ||
专职工作人员配备(除秘书长外) | 10 | □除秘书长外,有专职工作人员3名(含)以上的,得10分 | |||
1.2 | 1.2.1 | 章程修订程序 | 5 | □章程修订程序规范,有全体理事签名,有原始会议纪要,得5分 | |
章程修订核准 | 5 | □章程制定或修改在规定期限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得5分 | |||
1 基础条件(120分) | 1.3 | 1.3.1 | 变更事项 | 2 | □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变更,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发生变更事项得满分),得2分 |
变更程序 | 3 | □变更程序符合章程规定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未发生变更事项得满分),得3分 | |||
1.3.2 | 备案事项 | 2 | □负责人、办事机构、印章、银行帐户等办理备案手续,一届一备案,得2分 | ||
备案程序 | 3 | □备案程序符合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得3分 | |||
1.4 | 1.4.1 | 按时年检 | 5 | □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报告,得5分 | |
年检报告书内容 | 15 | □年检报告书内容完整,得15分 | |||
1.4.2 | 重大活动报告执行 | 30 | 少报一次(项)扣5分,扣完为止 | ||
2 内部治理(340分) | 2.1 | 2.1.1 | 理事会产生程序 | 10 | 理事会人数:2分 |
理事会职能履行 | 10 | □理事会制度健全,并按章程规定履行职能,得10分 | |||
2.1.2 | 监事(会)产生程序 | 10 | ◇监事产生程序符合章程规定;◇财务人员、理事或理事亲属无交叉任职;◇监事不在基金会领取报酬; | ||
监事(会)职能履行 | 10 | □监事(会)机制健全,并按章程规定履行职能(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审查年度工作报告,敢于提出质询和建议),得10分 | |||
2.1.3 | 内设机构产生程序 | 5 | □内设机构产生符合章程规定,得5分 | ||
内设机构(如秘书长、办公室等)设置 | 2 | □内设机构按规定合理设置,得2分 | |||
内设机构(如秘书长、办公室等)运转 | 3 | □内设机构运转协调,得3分 | |||
2 内部治理(340分) | 2.1 | 2.1.4 | 分支(代表)机构设立 | 2 | □分支(代表)机构依照章程规定由理事会通过,得2分 |
分支(代表)机构管理 | 3 | □有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和分支(代表)机构工作计划、总结,得3分 | |||
根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 | 5 | □分支(代表)机构根据授权开展活动,得5分 | |||
2.1.5 | 党组织设置 | 20 | □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相应的党组织(包括单建、联建和功能型的党组织),不具备组建条件但现有党员已纳入相应的党组织进行管理教育或选派有党建指导员、联络员落实党的工作覆盖的,得20分 □具备条件但未按规定组建党组织,或有党员未纳入相应党组织管理教育,得0分,且不得评为4A(含)级以上等级 | ||
党组织制度建设 | 10 | □党组织制度健全,各种制度落实工作记录(包括“三会一课”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党支部活动记录等)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得10分 □党组织制度不健全,各种工作记录不规范,得0分 | |||
党组织作用发挥 | 5 | □积极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等积极合理提出意见的,得5分 □党组织与社会组织管理层融合互动不密切,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得0分 | |||
党组织活动开展 | 5 | □党组织活动经费等保障条件落实到位,能够结合社会组织中心业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固定主题党日、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队、党员示范工程、青年突击队等主题实践性活动,全年党组织活动内容丰富,党员参与积极,得5分 □活动经费保障不落实,没有结合社会组织自身实际组织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党员参与积极不高的,得0分 | |||
党组织阵地建设 | 5 | □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室,或因地制宜设置规范的党建宣传栏,得5分 □无固定党员活动室,未设置规范的党建宣传栏,得0分 | |||
参与党建考核 | 5 | □党组织被评为一星级得1分,二星级得2分,三星级得3分,四星级得4分,五星级以上得5分 | |||
2 内部治理(340分) | 2.2 | 2.2.1 | 志愿者招募及管理制度 | 5 | □有详尽的志愿招募及管理相关制度,得5分 |
志愿者配置及参与 | 5 | □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参与情况良好,得5分 | |||
2.2.2 | 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 10 | □参加过培训2次(含)以上,得10分 | ||
专职工作人员招聘、任用、考查、奖惩、管理等考核制度的制定 | 5 | □制定招聘任用、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得5分 | |||
2.2.3 | 专职工作人员薪酬落实 | 5 | □专职工作人员薪酬符合相关规定,得5分 | ||
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落实 | 5 | □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保,得5分 | |||
2.2.4 | 专职工作人员50岁以下者所占的比例 | 5 | □专职工作人员50岁以下者达到50%(含)以上,得5分 | ||
专职工作人员本科学历(含)以上学历者所占的比例 | 5 | □专职工作人员本科学历者达到50%(含)以上,得5分 | |||
专职工作人员具有中级(含)以上水平者所占的比例 | 5 | □专职工作人员具有中级职称(含)以上水平达到40%(含)以上,得5分 | |||
2 内部治理(340分) | 2.3 | 2.3.1 |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核算 | 15 |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 |
2 内部治理(340分) | 2.3 | 2.3.1 | 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 5 | □会计核算实行电算化,得5分 |
2.3.2 | 按规定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 | 5 | □会计、出纳岗位分设,凭证和报表按职责要求操作,得5分 | ||
财会人员从业资格 | 5 | □财会人员均具备会计从业资格(2名(含)以上),得5分 | |||
2.3.3 | 各种票据使用和管理 | 10 | 出现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中一项即不得分: | ||
2.3.4 | 银行独立帐户 | 5 | □开立独立银行帐户,得5分 | ||
外汇收支管理 | 5 | □外汇收支管理规范,得5分 | |||
2 内部治理(340分) | 2.3 | 2.3.5 |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 | 10 |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
关联方交易 | 10 | □未发生有失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且关联方未占用单位资金,得10分 | |||
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 | 10 | □未发现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章程规定的事项发生,得10分 | |||
2 内部治理(340分) | 2.3 | 2.3.5 | 费用支出的审核 | 15 | 制度中对支出标准、审批权限规定情况: |
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 | 10 | □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且执行情况良好或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得10分 | |||
2.3.6 | 财务审计 | 10 | □按规定进行年度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得10分 | ||
理事、监事和捐款人检查和监督 | 10 | □主动接受理事、监事对财务的检查和监督,表现好的,得10分 | |||
2 内部治理(340分) | 2.3 | 2.3.7 | 资产造册 | 5 | □资产造册管理,内容清楚,账实相符,得5分 |
资产使用情况 | 5 | 实物资产管理情况: | |||
资产规模 | 10 | □资产规模扩大:在上年末基础上,净资产每增加2%,得1分,至10分为止 | |||
年投资回报率 | 15 | □年投资回报率达到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得9分;超过一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但不亏损得5分;亏损不得分 | |||
2 内部治理(340分) | 2.4 | 2.4.1 | 档案管理制度 | 2 | □档案管理制度详尽、规范,得2分 |
档案管理执行 | 3 | 资料数量情况: | |||
2.4.2 | 证书管理 | 5 | 证书管理、使用制度: | ||
证书挂在固定、醒目位置展示 | 5 | □办公场所悬挂各类证书正本,得5分 | |||
2.4.3 | 印章管理 | 2 | □制定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得2分 | ||
印章使用 | 3 | □印章有专人妥善保管,用印登记记录详细,得3分 | |||
3 工作绩效(420分) | 3.1 | 3.1.1 | 各项活动开展符合章程规定 | 20 | □各项活动开展符合章程规定,得20分 |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内部事务等日常性工作落实情况 | 10 |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5分 | |||
3.1.2 | 中长期发展规划 | 10 | □单位有单独详尽的自身中长期发展规划,得10分 | ||
3.1.3 | 参与本地区或本领域的社会组织 | 20 | □参与本地区或本领域的社会组织3次(含)以上,得20分 | ||
本地区以外的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交流 | 10 | □每年与本地区以外的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交流3次(含)以上,得10分 | |||
3 工作绩效(420分) | 3.2 | 3.2.1 | 公益支出规模(本地区支出最大值的非公募基金会为基准,以此折算) | 30 | □以本地区最近一年度公益支出中位数为基准,达到中位数给一半的分数;超过中位数的再进行折算,计算另一半分数 |
公益活动支出增长情况 | 10 | □[(年末公益活动支出/三年前年末公益活动支出)1/3-1]×100%≥10%,得10分 | |||
公益事业支出比例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 | 10 | □近两年用于符合章程规定的年公益事业支出占上一年基金余额的比例不低于8%的得10分,低于8%不得分 | |||
3.2.2 |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 | 10 | □近两年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均在10%以下,得10分 | ||
3.2.3 | 公益活动受益人数 | 20 | □达到40人次的得1分,每增加20人次加1分,加满20分为止,不足40人次不得分 | ||
3 工作绩效(420分) | 3.3 | 3.3.1 | 年均项目开展数量 | 10 | □年均项目开展的数量3项(含)以上,得10分 |
3.3.2 | 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 10 | □很好的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得10分 | ||
事先论证和计划 | 10 | □项目运作事先有详尽论证和计划,且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得10分 | |||
事中监督和反馈 | 10 | □建立了详尽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能提供项目运行中监督反馈相关证明材料,得10分 | |||
事后总结和评估 | 10 | □所有的重大项目完成后有总结和项目评估,得10分 | |||
3 工作绩效(420分) | 3.3 | 3.3.3 | 自主开发的品牌项目 | 10 | □有自主开发的品牌项目,项目有创新性,得10分 |
扶贫攻坚项目 | 10 | □有自主开发的扶贫攻坚项目,或每年组织或参与扶贫攻坚公益活动3次(含)以上,得10分 | |||
项目推广和可持续性 | 10 | □项目便于推广,且具备可持续性,得10分 | |||
项目的社会效应 | 10 | □项目社会效应显著,得10分 | |||
3.3.4 | 专款专用 | 20 | □所有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得20分 | ||
资金按照捐赠人或资助人意愿使用 | 10 | □项目资金完全按照捐赠人或资助人意愿使用,得10分 | |||
3 工作绩效(420分) | 3.4 | 3.4.1 | 接受捐助金额(本地区收入最大值的非公募基金会为基准,以此折算) | 30 | □以本地区最近一年度公益捐助中位数为基准,达到中位数给一半的分数;超过中位数的再进行折算,计算另一半分数 |
3.4.2 | 接受政府资助或购买服务 | 10 | □接受政府部门委托项目和购买服务,每次加5分,加满10分为止 | ||
3.5 | 3.5.1 | 理事对基金会的民主管理、服务性、非营利性、诚信度、创新性、凝聚力和发挥作用的评价 | 10 | □理事对基金会工作总体评价为好的,得10分; | |
3.5.2 | 监事对基金会的民主管理、服务性、非营利性、诚信度、创新性、凝聚力和发挥作用的评价 | 10 | □监事对基金会工作总体评价为好的,得10分; | ||
3.5.3 | 专职工作人员对基金会领导班子的评价、对基金会工作环境的评价、对基金会理念的认同 | 10 | □专职工作人员对基金会工作总体评价为好的,得10分; | ||
3 工作绩效(420分) | 3.6 | 3.6.1 | 网站宣传 | 10 | □设立独立的网站,宣传效果很好,得10分 |
其他途径(刊物、网络媒介) | 10 | □通过单位刊物,或实名认证的有效网络媒介发布信息,宣传效果很好,得10分 | |||
3.6.2 | 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10 |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并有效执行,得10分 | ||
3.6.3 | 公开基金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 10 | □公开100%的本基金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得10分 | ||
3.6.4 | 公开接收捐款数额 | 10 | □通过有效媒介公开接收100%捐款数额,得10分 | ||
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 10 | □通过有效媒介公开100%的资金使用情况,得10分 | |||
3 工作绩效(420分) | 3.6 | 3.6.5 | 公开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 10 | □通过有效媒介公开100%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得10分 |
依照公开程序选定受助对象 | 10 | □依照公开程序的100%选定受助对象,得10分 | |||
4 社会评价(120分) | 4.1 | 4.1.1 | 捐赠人评价 | 10 | □捐赠人对基金会工作总体评价为好的,得10分; |
志愿者评价 | 10 | □志愿者对基金会工作总体评价为好的,得10分; | |||
受益人评价 | 10 | □受益人对基金会工作总体评价为好的,得10分; | |||
4.1.2 | 新闻媒体评价 | 10 | □获国家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得10分 | ||
4.1.3 | 慈善组织认定 | 20 | □登记或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得20分 | ||
4 社会评价(120分) | 4.2 | 4.2.1 | 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 20 | □国家级政府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得20分 |
4.2.2 | 管理部门评价 | 30 | 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为登记管理机关)评价: | ||
司法、审计、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信用记录 | 10 | □司法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和物价部门无失信记录,得10分 | |||
合 计 | 1000 |
|
附件1:评估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可申报评估:
1.在浙江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评估等级有效期满5年的;
3.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需重新评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的;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附件2:评估材料目录
一、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
1.自评表(评估指标);
2.基金会基本情况介绍;
3.基金会法人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办公住所产权证明(复印件);
4.基金会章程(复印件);
5.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范围、原始基金数额、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近两年的年度工作报告(复印件);
7.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志愿者使用制度、档案和证章管理规定等)(复印件);
8.专职工作人员花名册(包括年龄、学历、职称)及评级信息截至月份月末的社保缴交花名册;
9.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复印件;
10.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1.上年度12月份的全体人员工资表;
12.近两年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姓名、领取金额以及有亲属关系的理事姓名和相互关系;
13.基金会办事机构设置情况(机构名称、人数、主要职责);
14.全部理事、监事、捐赠人、受益人、志愿者通讯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15.新闻媒体对基金会进行宣传报道的相关材料;
16.基金会公益项目经费的收支情况;
17.近两年基金会公益项目情况介绍(包括项目名称、开发背景、运作方式、开展情况、取得成果、经验教训等方面的内容);
18.会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财务人员资格证书、职称及是否为本会专职会计),同时报送证书(复印件)。
19.党组织信息(党组织的设置、党员人数、名单及组织活动和参与党建考核情况);
20.慈善组织认定的相关材料。
二、评估小组实地考察的资料
1.近两年年度理事会全部会议纪要(复印件);
2.近两年年度会计账薄、凭证;
3.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近两年年度关联方交易和占用基金会资金的情况;
5.基金会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次数和内容的证明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
6.公益项目论证和计划的证明材料;
7.公益项目履行报批手续的证明材料;
8.公益项目建立监督机制、反馈机制的证明材料;
9.公益项目进行事后总结和评估的证明材料;
10.公益项目取得显著社会效应的证明材料;
11.基金会公开接收捐款数额的证明材料;
12.基金会资金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13.基金会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的证明材料;
14.基金会依照公开程序选定受助对象的证明材料;
15.基金会所办刊物或信息发布平台;
16.评估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