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日期: 2020-05-21 ] [点击数: 83 ] 来源: 教育发展基金会 作者: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者的服务工作,加强志愿者工作的管理,保障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志愿者与志愿服务

第二条 志愿者团队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和其他社会爱心人士组成。

第三条 基金会的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用自己的时间、技能,在不计物质报酬的前提下,自愿无偿地按照基金会的工作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主要是协助基金会从事以下工作:

(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的相关活动;

(二)为志愿服务项目提供组织、协调、宣传等服务;

(三)调查、核实受助人的相关情况;

(四)提供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其他公益服务。

第四条 志愿者不在本基金会领取劳务报酬。

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必要费用由本基金会承担。

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情况,本基金会可以向志愿者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并可以为志愿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二)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三)遵纪守法。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和理念

第六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本基金会提供的培训;

(二)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就志愿服务工作向基金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获得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工作证;

(五)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六)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道德准则;

(二)遵守基金会的相关规定,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基金会章程和宗旨的活动;

(三)服从基金会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安排;

(四)服从基金会的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任务;

(五)服从志愿服务期间所在团队的管理;

(六)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维护基金会和志愿者形象;

(七)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志愿者的服务理念:奉献,责任,友爱,互助。

第九条 志愿者的服务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充实自我。

第四章 志愿者的申请、招募与退出

第十条 任何有志于成为本基金会的志愿者的个人和团体,都可以向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提出书面申请加入基金会社团组织。

第十一条 基金会办公室根据学校青年志愿者总队提供志愿者的信息,会同学校学校青年志愿者总队组织实施对申请者的审查和考核,并最终确定招募的志愿者名单。

第十二条 志愿者一经录用应与学校青年志愿者总队签订《志愿者服务合同》,加入基金会社团。

第十三条 志愿者在项目结束后可自愿退出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志愿者欲终止志愿服务时,需向基金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方可退出。

第五章 志愿者的管理与培训

第十四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并提供培训和相关服务。

第十五条 志愿者的管理:

(一)基金会办公室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

(二)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并备案;

(三)对违反基金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第十六条 志愿者的培训:

(一)基金会办公室对其进行岗前的工作说明和基本技能培训;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项目人员进行培训、辅导;

(三)针对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志愿者设计的专业性培训。

第六章 志愿者的激励

第十七条 基金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激励办法:

(一)颁发志愿服务奖状;

(二)评选优秀个人、团队,授予荣誉称号;

(三)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和部门;

(四)为志愿者做出实习或推荐鉴定;

(五)在基金会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修订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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