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慈善公益贡献奖评选办法
[日期: 2020-05-21 ] [点击数: 118 ] 来源: 教育发展基金会 作者: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慈善公益贡献奖评选办法

 

依照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为奖励对学校建设和基金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特制定“慈善公益贡献奖”评选办法。

一、评奖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热心教育事业和基金会工作,积极为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服务。

2.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领域(基金筹集、基金管理、基金使用)中作出突出贡献或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项具体条件

1.个人捐赠奖:捐赠款物数额较大或捐赠款物数额有限但事迹特别突出、影响深远的个人。主要依据个人前两年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资产规模和本人多年参与慈善的事迹等情况。

2.机构捐赠奖:捐赠款物数额较大或捐赠款物数额有限但事迹特别突出、影响深远的企业等机构。主要依据机构前两年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机构资产规模和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3.慈善项目奖:实施效果显著,运作规范,对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综合考虑前两年期间,项目的实施时间、收益情况、资金规模、社会影响及其社会示范性和推广性。

4.志愿服务奖:长期以来提供公益慈善等各类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社(义)工、志愿者或志愿服务团队。综合考虑前两年期间,志愿服务行为及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

5.慈善工作奖:长期以来从事慈善组织工作、慈善文化传播或慈善理论研究,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个人或团队。综合考虑从事慈善工作的时间、成绩、影响等,需提供履职证明、研究成果等。

、评奖程序

1.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各部门或理事和学校二级学院推荐,并提供事迹介绍及有关证明材料。

2.由基金会秘书处组织评审,确定某某年度“慈善公益贡献奖”获奖候选人(单位)名单。

3.由基金会理事会或校党委审定某某年度“慈善公益贡献奖”获奖人员(单位)名单。

四、附则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本办法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附件:

1.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慈善公益贡献奖” (单位)评选表

2.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慈善公益贡献奖” (个人)评选表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慈善公益贡献奖(单位) 评选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事迹

 

介绍

 

 

 

 

 

 

 

 

 

 

 

 

 

基金会秘书处评审意见

 

 

 

 

 

 

    

基金会或校党委审定意见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慈善公益贡献奖(个人) 评选表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政治面貌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事迹

 

介绍

 

 

基金会秘书处评审意见

 

 

 

 

 

    

基金会或校党委审定意见

 

 

 

 

 

 

    

(四)其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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