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规范奖励资助金发放的有关规定
[日期: 2020-05-21 ] [点击数: 209 ] 来源: 教育发展基金会 作者: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关于规范奖励资助金发放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财务管理,规范基金会奖励资助金发放制度,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及国家、省有关财经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资金发放范围

按照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基金使用、资助范围执行。

二、奖励资金发放规定

⒈学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应根据“奖学奖教金”奖励、资助发放方案,由发放部门制表,根据《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程序审批,转账打入学生中行银行卡或学生一卡通(大会表彰除外)。

⒉教师奖教金的发放应根据“奖学奖教金”奖励、资助发放方案,由发放部门制表,根据《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程序审批,转账打入教师中行工资卡(大会表彰除外)。

⒊教师研究资助金,不直接发放现金,凭发票报销。报销的发票时间不得超期(为业务研究发生的当年),付款单位名称应正确,报销的内容应是资助项目相关的研究设备、研究材料、调研通讯费、调研交通费、专业资料费等,不得用于业务招待餐费、礼品。

三、表彰资助现金发放规定

1.为表彰先进,激励师生,学校或基金会召开表彰大会的,可以提取现金在表彰大会上发放。

2. 特殊需要上门慰问发放资助金的,可以提取现金发放。

3.其他特殊需要现金发放的,需说明理由,并经秘书长审核,理事长审批同意。

本规定由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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