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暂行规定
[日期: 2020-05-21 ] [点击数: 104 ] 来源: 教育发展基金会 作者: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暂行规定

 

一、固定资产分类:

1. 房屋、建筑物;

2. 专用设备、交通工和陈列品

3. 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名义金额计量资产除外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专用设备、交通工和陈列品为10年

3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为5年

三、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四、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应当继续使用;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延长使用年限的,重新计算折旧额。

五、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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