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规定
为维护基金会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基金会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保管
1.经理事长授权由基金会办公室专人负责印章的管理工作。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基金会使用,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时载明事项,经理事长审核同意后,方可携带使用,印章外借期间,必须保证印章的完好无损。
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5.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使用必须建立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2.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同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秘书长或理事长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三、附则
1.违反以上规定者,基金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基金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规定解释权归基金会办公室。本规定由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印章使用审批单
申请人 |
|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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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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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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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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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印章使用登记表
序号 | 日期 | 经办人 | 用印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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