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日期: 2020-05-21 ] [点击数: 72 ] 来源: 教育发展基金会 作者: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使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合法规范地组织和运作,保障基金会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应有的监督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监事的产生和任职资格 

(一)本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或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名,监事长从监事中产生;

(二)监事与监事长任期5年,期满可以连任;

(三)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1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选派;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3.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监事的资格:

1. 能够自觉维护捐赠人、学校的权益和基金会的利益;

2. 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3. 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经验;

4.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二、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在特殊情况下,可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三)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对基金会理事及其他工作人员有损本会利益及声誉的行为,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三、监事会的职权 

(一)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负责监督理事会开展的基金运作和管理活动,确保捐赠人、学校权益和基金会的利益不受侵犯;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对基金会的重大活动和决议行使监督权,并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三)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监督审计基金会财务运行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相关的专业机构给予业务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在基金会行政管理经费中列支;

经监事会2/3以上监事表决同意,可提议理事会召开相应的专题会议。

四、监事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理事会报告监督审核情况;如有必要,可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议事规则

(一)监事会与理事会同期召开,如有必要,监事会单独举行;

(二)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监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列席会议;

(三)会议内容必须记录,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表决结果和形成决议

)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监事签名、记录人签名,并长期保存。

六、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处理。

七、本规则由基金会监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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