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使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合法规范地组织和运作,保障基金会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应有的监督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监事的产生和任职资格
(一)本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或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名,监事长从监事中产生;
(二)监事与监事长任期5年,期满可以连任;
(三)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1.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选派;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3.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四)监事的资格:
1. 能够自觉维护捐赠人、学校的权益和基金会的利益;
2. 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3. 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经验;
4.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二、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在特殊情况下,可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三)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对基金会理事及其他工作人员有损本会利益及声誉的行为,要求其予以纠正;
(六)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三、监事会的职权
(一)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负责监督理事会开展的基金运作和管理活动,确保捐赠人、学校权益和基金会的利益不受侵犯;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对基金会的重大活动和决议行使监督权,并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三)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监督审计基金会财务运行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相关的专业机构给予业务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在基金会行政管理经费中列支;
(四)经监事会2/3以上监事表决同意,可提议理事会召开相应的专题会议。
四、监事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理事会报告监督审核情况;如有必要,可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五、监事议事规则
(一)监事会会议与理事会同期召开,如有必要,监事会会议单独举行;
(二)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监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列席会议;
(三)会议内容必须记录,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表决结果和形成决议;
(四)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监事签名、记录人签名,并长期保存。
六、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处理。
七、本规则由基金会监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