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职院帮困助学基金
[日期: 2017-04-24 ] [点击数: 42 ] 来源: 教育发展基金会 作者:


一、基金资助使用原则

1.遵循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帮困助学基金宗旨、基金用途和基金管理原则定向捐款由基金会按捐赠人意愿实施;非定向捐款由基金会理事会(评审机构)研究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款额。

2.基金资助审定,坚持以学生为本,公开、公正、公平、择需择优资助,切实落实和体现对贫困学生的关怀与帮助。

3.资助申请必须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材料真实完整,受助者应与基金会签订承诺意向书。

二、基金资助对象

因家庭经济特别贫困而严重影响学习、生活的或因遭遇突发事件而急需帮助的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籍的学生。

三、基金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生活俭朴,属于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勤奋,成绩合格。

4.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四、基金资助申请及评审程序 

1.符合基金资助基本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

2.各学院学工办组织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对申请学生进行经济状况、品学情况等调查,并写出明确的调查评议意见上报学院分管领导。

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根据调查评议意见初步确定资助申请者,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申请人填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帮困助学基金资助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报送基金理事会常设机构(学生处)。

4.基金理事会审议确定资助对象、资助金额,并在全校公示,征求师生的意见

5.基金理事会根据公示反馈情况最后审定正式资助名单,并组织资助金发放。

6.各学院负责将获助情况通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通知家长其子女在校享受基金资助的情况。

五、基金资助方式及管理 

1.基金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当学年有效。享受资助的资金只能用于校内食堂就餐,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2.各学院应加强对享受资助学生的教育和监督,每学年应对受资助学生进行品学表现跟踪调查,填写“品学情况反馈”意见并上报基金理事会。如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取消资助资格和补交全部资助减免学费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根据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酗酒、抽烟、奢侈浪费等不当消费行为者;

(2)非专业学习必需购买电脑等高消费行为者;

(3)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4)弄虚作假者;

(5)学习不努力,成绩不合格而留、降级者;

(6)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7)其他有悖基金宗旨的行为和情况。

4.获基金资助的学生须与基金会签订承诺意向书,承诺:(1)将获得的资助用于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2)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生活节俭、自立自强;(3)毕业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为基金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主动向帮困助学基金会捐赠不低于曾经获得的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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