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资助使用原则
1.遵循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帮困助学基金宗旨、基金用途和基金管理原则。定向捐款由基金会按捐赠人意愿实施;非定向捐款由基金会理事会(评审机构)研究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款额。
2.基金资助审定,坚持以学生为本,公开、公正、公平、择需择优资助,切实落实和体现对贫困学生的关怀与帮助。
3.资助申请必须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材料真实完整,受助者应与基金会签订承诺意向书。
二、基金资助对象
因家庭经济特别贫困而严重影响学习、生活的或因遭遇突发事件而急需帮助的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籍的学生。
三、基金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生活俭朴,属于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勤奋,成绩合格。
4.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四、基金资助申请及评审程序
1.符合基金资助基本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
2.各学院学工办组织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对申请学生进行经济状况、品学情况等调查,并写出明确的调查评议意见上报学院分管领导。
3.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根据调查评议意见初步确定资助申请者,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申请人填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帮困助学基金资助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报送基金理事会常设机构(学生处)。
4.基金理事会审议确定资助对象、资助金额,并在全校公示,征求师生的意见。
5.基金理事会根据公示反馈情况最后审定正式资助名单,并组织资助金发放。
6.各学院负责将获助情况通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通知家长其子女在校享受基金资助的情况。
五、基金资助方式及管理
1.基金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当学年有效。享受资助的资金只能用于校内食堂就餐,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2.各学院应加强对享受资助学生的教育和监督,每学年应对受资助学生进行品学表现跟踪调查,填写“品学情况反馈”意见并上报基金理事会。如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取消资助资格和补交全部资助减免学费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根据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酗酒、抽烟、奢侈浪费等不当消费行为者;
(2)非专业学习必需购买电脑等高消费行为者;
(3)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4)弄虚作假者;
(5)学习不努力,成绩不合格而留、降级者;
(6)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7)其他有悖基金宗旨的行为和情况。
4.获基金资助的学生须与基金会签订承诺意向书,承诺:(1)将获得的资助用于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2)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生活节俭、自立自强;(3)毕业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为基金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主动向帮困助学基金会捐赠不低于曾经获得的资助金额。